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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履职情况概述
2024-07-18 15:05:00
来源: 编辑:王惠

近年来,市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青少年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预防性、教育性、帮扶性作用,将法治思维、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推动新时代关心下一代事业发展中,全面实施“三大行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实施“法润青苗”行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坚持把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统筹各级各部门做好青少年普法。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到法治教育与学生品德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三个结合”。具体工作中,突出抓好“四个一”:办好一批活动,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学普法第一课”、法治主题班会等活动,高标准开展“政法干警进校园·护航千堂法治课”活动,连续举办“崇德尚法好少年”评选和“学宪法讲宪法”竞赛,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宣传一类法规,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使法治成为校园文化的鲜明底色。建好一批基地,指导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支持各类学校创建山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研学等活动,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寓教于乐。用好一支队伍,联合教育部门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创新推出“政法干警+专业律师”双法治副校长模式,选聘公检法司干警及律师,为全市590余所中小学配备670名法治副校长,其中司法行政干警及律师259人,发挥了主力军作用、促进了依法治校。我市青少年普法工作在全省法治宣传教育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二、实施“法援护苗”行动,加强青少年法律保护

近年来,青少年法治案件逐渐增多,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4月,司法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法援护苗”行动,作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要求和司法部部署,将青少年列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重点服务对象,从两方面做好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方面,加强同公检法、团委、妇联等单位协作,建设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积极办理青少年指定辩护案件和涉青少年维权法律援助案件,建立快速办理绿色通道,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青少年免于经济状况核查,情况紧急的实行“容缺受理”,确保所有青少年法律诉求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受援。服务质量方面,谋划组建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团,组织法援律师进校园,为未成年人提供维权法律咨询,对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未成年案件,做到专门指派、提级指派。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560余件,解答有关青少年法律咨询1400余人次。

三、实施“矫治育苗”行动,加强青少年成长帮扶

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刑罚执行领域的重要职能,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扎实做好罪犯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针对罪犯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我们每季度开展一次摸排,组织政策宣讲,并制定帮扶方案,以消除罪犯改造的后顾之忧。确认符合标准的罪犯未成年子女作为帮扶对象,组织开展针对性家访,依托“信远慈善公益基金”等社会资源做好救助。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采取分类管理、个别矫正,定期电话联系、见面报告、书面汇报、排查走访,消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就业就学指导等服务,切实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