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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烟台市关工委各指导办、室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2022-11-21 15:55:00
来源:市关工委 编辑:初明珠

关于公布烟台市关工委各指导办、室主要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市,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长岛综合试验区、昆嵛山保护区关工委,市关工委各成员单位,市属各高校关工委: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将原有的组织建设指导办公室、宣传文化指导办公室、学校教育指导办公室、法治建设指导办公室、关爱工作指导办公室、高校联络办公室等6个指导办和研究室、办公室等“六办两室”,调整为组织建设指导办公室、宣传文化指导办公室、学校教育指导办公室、法治建设指导办公室、关爱工作指导办公室等5个指导办和研究室、办公室等“五办两室”。各指导办、室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建设指导办公室

负责指导区市关工委班子建设,市直成员单位关工委组织建设,企业、镇街、村居、社区等领域关工委组织建设,各级“五老”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建“五好”基层关工委活动;负责本领域报告团成员推荐工作,并对其宣讲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本指导办公室日常活动的组织筹备、材料撰写、与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文化指导办公室

负责及时向中国关工委、省关工委等上级部门上报工作信息;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在各级主流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参与市关工委《希望月报》的审核把关工作;配合中心工作,做好各级关工委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领域报告团成员推荐工作,并对其宣讲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本指导办公室日常活动的组织筹备、材料撰写以及与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校教育指导办公室

负责以中小学校为主阵地,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联络省属高校,加强对市属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协调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家长学校建设、课后服务以及青少年近视眼防控、儿童肥胖症预防等有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点工作;持续关注中小学厨房建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中小学厨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活动,倡议全市“五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良好的家教、家风;负责本领域报告团成员推荐工作,并对其宣讲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本指导办公室日常活动的组织筹备、材料撰写、与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治建设指导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结合烟台实际创新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及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协调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本领域报告团成员推荐工作,并对其宣讲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本指导办公室日常活动的组织筹备、材料撰写、与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关爱工作指导办公室

负责配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团市委,组织开展“牵手关爱行动”;结合胶东红色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协调烟台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志愿服务中心开展对农村留守贫困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青少年群体的救助帮扶工作;指导青少年科普教育阵地建设,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负责本领域报告团成员推荐工作,并对其宣讲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本指导办公室日常活动的组织筹备、材料撰写、与有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研究室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关工委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需向市委领导重点汇报的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工作;每年形成1—2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办公室

承担参谋、协调、服务、督查、落实等职责;负责与上级关工委办公室、市关工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关工委及关工办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协助各指导办公室、研究室开展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开展市县乡三级联创“五好”关工办活动;做好对烟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报告团成员的组织、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做好《中国火炬》《关爱》杂志征订及供稿工作;做好市关工委《希望月报》的编辑刊发工作;负责市关工委网站日常维护;做好烟台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负责关工委开展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材料起草、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会务接待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关工委有关工作部署,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整理、反馈;做好关工委工作典型的评选、表彰、推荐上报工作;加强对各区市关工办和有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切实做好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市关工委领导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烟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

烟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