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关工委办〔2021〕16号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市关工办全体工作人员:
近日,烟台市莱山区、开发区连续确诊两例新冠肺炎病例,经省疾控中心检测,两病例病毒类型均为德尔塔变异株,疫情防控形式十分严峻。为提高本单位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单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现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市关工办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市关工办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组长:周泉晓
副组长:戴少群
成员:市关工办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市关工办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和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市关工办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逐一摸排职工信息,随时掌握职工动态,引导全体工作人员配合疫情防控,掌握防控知识,做好科学防护。
二、人员岗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细化市关工办防控应急预案,负责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2.负责市关工办全体职工的防护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职工养成良好习惯,抓好个人防护。
3.督导检查市关工办全体职工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职工的不当行为。
4.负责将市关工办的防控公告及时下发给每位职工,做好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确保不信谣、不传谣。
5.督促做好市关工办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每日职工健康状况情况,对出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置。
6.负责对接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到“双报到”社区(芝罘区大海阳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社区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7.负责协调烟台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尚合酒店负责人,共同做好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1.市关工办全体工作人员是自身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烟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本通知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2.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安全距离;
3.严禁人员聚集闲谈,聚集就餐;
4.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单位指定地点;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对各自办公场所进行消毒,确保每日至少一次;
6.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
7.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
8.下班后需外出的务必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不聚会。
三、日常管理制度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身体状况等信息实行“日报告”,工作期间一旦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胸痛、呼吸困难、腹泻、结膜炎等可疑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医,按照医疗要求执行后续安排,并报领导小组组长。
2.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尽量采取自驾、骑行、步行等方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出入管理制度
1.市关工办对办公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码”制度并检测体温。经测量职工体温高于37.2℃的,将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本人应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在做好个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到市指定发热门诊进行复查,按要求做好隔离。
2.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台账,外来人员来单位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一楼门卫需加强进门登记管理,杜绝外部人员混入单位;确需进入单位的,要严格做好登记工作,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确保安全后,戴好口罩方可让其进入单位;访客在一楼门卫处经测量体温高于37.2℃的,由门卫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建议其立即到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3.尽量避免外出学习考察,严禁去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如必须出差的,应提前申报填写《烟台市关工委调研审批单》,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每天进行跟踪监督;返烟后,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每周做一次核酸检测,连续做3次。
(三)会议管理制定
1.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举办的原则采取线上模式,严控聚集性会议、活动。市关工办内部会议应减少参会人员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座位之间至少间隔1米,参会人员必须戴口罩。
2.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对会议室及设施等实施消毒。
(四)餐饮保障管理制度
1.实行分餐方式,需中午就餐的职工在各自工位上就餐。
2.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人员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五)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办公区域工作时间要加大通风换气频次。
2.每天定时对单位出入口、走廊、楼道、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每天至少消毒一遍。
3.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室内进行消毒。
4.统一在大门外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人员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特殊原因确需出行的,升级审批管理,部门用车由单位领导审批。司乘人员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2.公务用车每次使用后均应进行车内及门把手消毒,实行“一客一消毒”。
3.公务用车赴医院等场所后,应进行多次消毒确保安全。
市关工办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理。
烟台市关工委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