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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2024-08-26 10:05:00
来源: 编辑:王惠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参与

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2021〕46号文件、省“两办”〔2022〕42号文件以及市委〔2018〕32号文件有关部署要求,广泛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切实提升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工作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主要指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法人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经各高校、社区、村居、企业等基层部门单位党组织审批、备案的社团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活动范围也扩大到社区治理、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等诸多领域,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中办国办〔2021〕46号文件指出,“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市委〔2018〕32号文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注重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民政部门要会同关工委筛选一批社会组织,配合关工委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上级文件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委将部分关心下一代工作交由社会组织参与处理,能够有效缓解有关政府部门单位人少事多的现实局面,同时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壮大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是我市“五环”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在协调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社会组织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充当党委政府的有力助手,切实有效发挥组织优势和队伍优势,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关工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工商联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结合党建带关建有关要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关心关爱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助力我市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再获新成效。

二、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点任务

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市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任务。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要以此为己任,扎实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围绕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在开展各类主题公益活动中,要准确把握立德树人的时代内涵,积极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青少年、教育青少年,引导青少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思想根基。同时,可依托全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青少年宫等活动阵地,组织有关专业教育人员扎实开展好“四史”教育,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永远听党话、跟党走。

(二)围绕强化青少年爱国主义信念,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有关部署要求,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全方位宣讲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非凡成就,引导广大青少年厚植爱国情感、培育家国情怀。同时,鼓励青少年学习时代楷模、战斗英雄,不断增强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怀,让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在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

(三)围绕关爱帮扶孤困青少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在社会上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爱心人士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服务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承接健康、育幼、助困等领域的项目,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专业化服务,重点帮助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积极推动社会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关心关爱服务。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倡导开展社会慈善捐助,及时有效帮扶孤困青少年。

(四)围绕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要深入调研、准确把握、密切关注青少年群体的心理状况和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青少年欢迎的活动,提供他们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切实增强社会组织的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力。要加强心理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以专家协会为支撑、专业人士为骨干、志愿服务团队为补充的社会组织青少年心理服务队伍,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常态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分级救助体系,实现对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早发现、早干预、早纠正。

(五)围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维护,要结合关工委系统“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有关法律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讲、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等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协会从业人员专业特长,编写通俗易懂的法治教育读本,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提升法治教育水平。要积极配合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有效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感化和社区矫正工作。

(六)围绕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要推动构建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调开展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体育文艺、卫生防疫知识、科普文化宣传、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诚信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进一步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要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保护,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正能量;教育青少年自觉抵制黄赌毒以及不良信息的传播、腐蚀,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科学上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净化网络空间和网吧监督活动,营造清朗洁净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健全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体制机制

在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过程中,要逐步探索形成“党的领导、关工委牵头实施、职能部门履职、社会组织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动社会组织做好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在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之中,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保证社会组织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正确方向,积极组织、支持、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相关工作,有力促进社会组织在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同时,在各级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引导其就近就便参与关心关爱工作,切实提升工作实效。

(二)关工委牵头实施。各级关工委要主动担当尽责,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对社会组织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尊重社会组织的首创精神,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将重要事项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重视支持,自觉将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大局。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确保信息沟通顺畅、决策科学有效,对社会组织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党委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给予帮助和解决。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社会组织在开展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借助网站、公众号、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评选表扬活动,对于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

(三)职能部门履职。各级组织部门加大各方面工作支持力度,坚持党建带关建,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机关和镇街、社区、村居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确保社会组织工作有力量、办事有经费、活动有场所。各级社会工作部要将社会组织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工作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听取汇报,确保相关工作高标准完成。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养力度,并对社会组织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支持社会组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全市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力度,动员有条件的商会成立关工委组织,同时进一步激发商会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积极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汇聚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社会组织参与。具有党组织、工作人员、工作场所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成立关工委组织,并向同级关工委进行报备。在推进关心关爱工作过程中,要聚焦各类关心关爱活动的有关部署安排,进一步创新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扎实做好相关工作。要坚持服务为先原则,着眼于新时代青少年的多样化需求,把握青少年的特点规律,把服务青少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坚决杜绝一切盈利性活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要不计名利、不计报酬、乐做善事、无私奉献,主动投身于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为全市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力量。要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开展服务青少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服务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双赢”的效果。

各级有关部门、关工委和社会组织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烟台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委社会工作部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