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委大讲堂”活动交流发言提纲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田长青
(2023年6月28日)
一、民政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和省民政厅“1261”工作思路,扭住党建统领这个“牛鼻子”,用心用情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是聚焦弱有所扶,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日益完善。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的要求,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及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的救助网络,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政策主动告知、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了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市现有各类困难群体21万余人,均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同时,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简化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等措施,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到镇街实施,低保、特困、支出型临时救助办理时限由过去40多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急难型救助对象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且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完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2019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县域统一的基础上,2020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将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提高10%以上,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前全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3.11万人、占比79%,2020年以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低保、特困占比始终保持70%以上,高于同期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福山区“物质+服务”和栖霞市精神障碍特困人员集中照护经验获评全省社会救助优秀案例,我市流浪乞讨人员寻亲和护送2个《规范》获评省级地方标准,跨省区域合作机制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是聚焦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着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以党建为引领,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芝罘、福山、莱山、龙口、招远5个区市圆满完成国家和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任务,我市和相关区市经验做法得到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推广,其中芝罘区“民需项目服务法”被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简报刊发,2022年8月民政部在芝罘区召开了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专家代表座谈会,对芝罘区社区治理经验给予高度评价。坚持以“五社联动”机制为牵引,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资源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双孵化”基地实现市县全覆盖,社工站实现镇街全覆盖,现有社会组织4267个,全市社会工作者8000余人,志愿服务组织达到182家、志愿服务站点6474处,注册志愿者123.2万人、活跃志愿者人数占比52.5%,慈善义工7万人、无偿公益服务超过1700万小时,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座谈会、首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研讨会先后在我市召开。
三是聚焦便民利民,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养老服务,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统筹发展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基本构建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对于政府兜底的养老服务,重点是推动乡镇敬老院区域化、集约化发展,由“一镇一院”向“多镇一院”“一县一院”转变,芝罘、福山、莱山、蓬莱、栖霞、开发区等6个区市实现特困人员区域化集中供养,特别是福山、蓬莱依托社会福利中心实行全域集中、专业养老机构运营,促进了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服务质量提升。对于面向社会的养老服务,重点是聚焦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两大方向”,强化营商环境、信息化、人才队伍、质量监管“四项支撑”,通过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服务、监管作用,实现市场化、社会化、品牌化发展,满足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圆满完成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首批医养结合试点任务,探索开展安心居家、爱心助浴、暖心过冬、顺心助餐“四心”服务,采取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改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引入和设立医院“四种模式”,统筹推进医、养、康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套体系、两项产出、三方受益”(即医养康养结合体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项产出,医疗康复机构、养老机构、老年人三方受益),打造了以芝罘区宝云为代表的机构社区居家“三位一体”、医养康养一体化发展样板。全市现有养老机构254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749处,各类养老床位8.45万张,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100%,芝罘、福山、莱山入选全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福山成为全省首批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地区。优化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全市13个婚姻登记处全部免费颁证,免费提供照相、婚姻家庭辅导等服务,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出台深化殡葬改革意见和基本殡葬惠民政策实施办法,自2021年起全面实施遗体本地接运、火化、骨灰盒等六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并对节地生态安葬进行奖补,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每年可为群众节省基本殡葬服务费用6900余万元;深化移风易俗,推广绿色节地生态安葬,开展集体公祭、代客祭扫等服务,每年举办公益性海葬、累计海撒骨灰2600余具,莱山区回龙山功德园代祭工作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深入抓好《地名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圆满完成“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蓬莱区”、栖霞市臧家庄镇调整到福山区等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第六轮县级界线联检任务,高标准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我市数据更新维护,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地名保护与地名文化宣传等工作。
二、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市关工委的统一部署,立足部门职能,健全完善孤困儿童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在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收养登记等方面取得了扎实成效,有力维护了孤困儿童和广大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一)织密扎牢孤困儿童兜底保障网
一是加大基本生活保障力度。连续6年提高孤困儿童保障标准,目前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2503、2002、1785元/月/人,全市现有各类孤困儿童1690人。同时,建立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提高额度同步等额增长。及时为孤困儿童发放取暖补贴、价格临时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等各类补贴,救助资金全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逐步扩大兜底保障范围。2021年,联合公安、财政下发通知,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补充增加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两种情形。同年,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工作,将助学金发放范围由孤儿扩大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是大力推行项目化救助。持续开展“明天计划”救助项目,对每名孤儿每两年免费体检1次,并对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进行资助。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联系定点医院对机构内儿童采取上门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全面体检,根据体检结果,进一步完善康复、营养、护理等方面流程,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为在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启动“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孤困儿童免费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切实减轻了孤困儿童家庭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指导各区市办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同时实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审批“静默认证”。建立孤困儿童主动发现机制,每月定期与享受残疾人两补、低保的数据对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
五是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保护行动,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巡查走访,实行动态化管理;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通过电话、微信以及实地走访等方式摸排儿童生活情况;督促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外出务工期间与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等工作;协同公安、教育等部门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是建立议事协调机构。2021年,我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推动各区市全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自成立以来,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安排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民政局作为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联合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共同发力,成功解决了多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二是加强未保阵地建设。目前,已建立1家市级、13家县级未保中心,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建成158个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个案帮扶等服务。2022年,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发上级有关通知,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指导芝罘区、牟平区争创成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县(市、区),努力形成具有本地特色和推广价值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模式。
三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持续强化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有专业知识、有爱心、有责任心的儿童队伍,全市共配备158名儿童督导员和6735名村(居)儿童主任,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2年,在全市范围开展“三亮三学三做”儿童主任赋能行动,“三亮”增强儿童主任使命感和荣誉感,即亮身份、亮承诺、亮成绩;“三学”提升儿童主任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即学技能、学法规、学先进;“三做”确保困境儿童监护不缺位、关爱不缺失,即做妈妈、做朋友、做老师。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多次组织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培训6000余人次,实现业务培训全覆盖,打通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各区市均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面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向未成年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心理疏导、帮扶转介、困难求助等服务。
四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举办以“点亮六一 共护未来”为主题的灯光秀活动,充分利用公众号、电视台、新闻广播等传播媒介,联合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六大保护”入手,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浓厚氛围。
(三)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1.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是市政府与国际SOS儿童村组织合作兴办的儿童福利机构,以“类家庭”的方式抚养失去父母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烟台儿童村占地65亩,建有16户家庭,青年公寓、幼儿园、社交中心、综合活动室、妈妈退休公寓各1处,村内最多可同时养育儿童120人。1987年正式招收孩子,先后抚养了来自山东、河北、河南、西藏等60个县市区的健康孤儿447名,已有371名孩子离村参加工作,127人结婚成家,11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7人先后出国深造。
近年来,中国烟台SOS儿童村聚焦“打造富有中国特色的儿童村”目标,坚持“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服务宗旨,按照“12345”总体思路,创新开展“党建筑巢、候鸟伴飞”主题行动,成立1支由专业社工师和党员组建的“暖心鸟”筑巢队,每名社工师和党员分别与一个家庭结对,提供心理健康、安全自护、法治宣传等教育;建立结对帮扶、定期核查2项机制,高学历党员和新招聘大学生“一对一”关爱帮扶儿童学习生活,党支部每半年核查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党员爸妈陪过节”“党员爸爸送上学”“我的党员榜样演讲比赛”3项活动,丰富村内生活,拉近心灵距离,传承红色基因;通过开展主题活动,全面加强儿童安全、生活、学习、心理健康4方面保障,打造了温暖亲情、和谐友爱、生态文明、积极阳光、幸福安全儿童村5大服务品牌,切实保障村内儿童享受到家庭关爱和良好培养,做法获评全省儿童福利领域优秀创新案例。
2.市儿童福利院负责收养救助全市范围内的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设有儿童床位350张,康复教育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功能教室30余间。市儿童福利院是全省首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2022年在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复审评定中,荣获智力三级、孤独症二级双重儿童康复定点机构。
近年来,市儿童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和专业优势,搭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平台,建成远程医疗康复培训网络,设立特教班,为符合条件的院内和社区残疾儿童提供康教服务,实现快速就诊、远程诊疗、康复治疗、专业服务全覆盖,成为全省首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目前已为400多名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发育迟缓等类型儿童提供康复、培训等服务,赢得社会广泛认可。积极开展困难家庭儿童代养服务,先后为20多名困难家庭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日托、月托代养服务,并引入社工服务项目,开展“爱成长”困境儿童心理关怀、“阳光少年”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等活动,促进了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有效减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探索融合教育,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进入幼儿园随班就读,安排专职教师全程跟踪,构建起机构、学校、家庭全方位保障体系。针对自闭症儿童沟通障碍,引入社交课程,培养提升儿童的社会性能力,目前已有200多名孤独症儿童受益。
在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筑牢安全发展底线。一方面,全力守好疫情防控底线。严格按照民政部新版疫情防控指南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指导2家儿童福利机构先后多次进行全封闭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和“乙类乙管”工作。指导做好物资储备、人员出入管理、体温监测,建立儿童就医绿色通道,落实“日报告”“零报告”,推动核酸检测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接尽接”。2020年,中国烟台SOS儿童村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提请市指挥部下发《关于印发<全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全力守好安全生产底线。扎实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2家儿童福利机构围绕消防、用电用气、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定期开展儿童福利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指导儿童福利机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指导2家儿童福利机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每日“晨会”制度,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细落实,切实维护好机构内儿童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
(四)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一是大力支持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儿童关爱服务,2022年全市共有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34个,孵化出微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爱的传递、烟台扬帆助学公益发展中心、爱之源公益服务中心、烟台手牵手孤困儿童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主要围绕孤困儿童精神关爱、物质帮扶、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在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要补充作用。
二是打造“儿童之家”关爱服务平台。市慈善总会先后投入80余万元,在海阳市、栖霞市等地精心打造了6个高标准、独具特色的“儿童之家”,围绕“同在一片蓝天下慈善花儿朵朵开”这一主题、组建慈善义工队伍、打造项目、开展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学习娱乐、健康成长的温馨家园。为保证儿童健康成长,市慈善总会积极对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2019年设立“牵手筑梦”项目,对全市儿童开展“一对一”项目救助,每年开展“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救助活动,共同关爱孤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助学金58万元,救助困难儿童600余人次。
(五)规范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一是把好收养能力评估关。自2019年起,市级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孩子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家庭收养登记办理程序,确保残疾儿童得到良好的养育和保障。
二是鼓励收养残疾儿童。2019年,在全省率先出台鼓励收养残疾儿童政策,引导公民转变收养观念,鼓励家庭依法收养市儿童福利院养育的残疾儿童,充分保障被收养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就医就学、残疾康复等基本权益,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加强孤困儿童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强化排查走访、强化数据比对、强化动态管理、强化基层能力、强化机制衔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跟进保障和关爱服务措施,实现“应保尽保”。二是持续规范专项救助项目,规范实施孤困儿童助医助学项目,确保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三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居家探访、心理疏导、助学赋能等各类专业帮扶活动,由传统的物质保障向“物质+服务”转变。四是坚持宣传引导和主动发现“两手抓”,加大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儿童主任定期入户走访,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二)着力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履行好市未保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联合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二是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三是用好儿童主任队伍,持续加大儿童主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使他们成为政策法规的“宣讲员”、了解儿童基本需求的“联络员”、收集反馈情况的“信息员”、就医就学照料的“代办员”、解决困难问题的“化解员”。
(三)着力深化儿童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一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对照安全生产检查事项,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完善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二是全面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十项措施任务清单,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长效治理。三是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档案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一人一档”,做到手续完备、来去明白,确保经得起各方面检查检验。
(四)着力规范收养登记工作
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各区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加强收养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依法收养送养的意识,禁止私自收留、抚养被遗弃的儿童。加强收养工作培训力度,提高收养业务工作能力。